2016年、2017年,《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先后印发,确定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任务表、路线图。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探索,5年来,广东河湖长制在实践中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河湖面貌发生历史性改变。
5年,方可从一组数据中窥见其“真功”: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2018—2020年连续3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处在全国第一梯队。在经中央批准的河湖长制表彰活动中,52个集体和个人上榜,数量居全国之首!
广东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湖长体系、省市县镇四级河湖警长体系,人数8万名,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建立河长制、提前半年建立湖长制;广东全省各级累计巡河1300万次,整改主要问题57万个。广东省累计清理河湖“四乱”问题2.5万宗,清理违法建筑物面积950万平方米;“五清”清理水面漂浮物1867万吨,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11399个,全面消除“十三五”劣V类国考断面、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累计建成碧道2563公里。推动优良水质河段增加24.6%,生态岸线占比由28.3%增加至57.0%;广东省划定河道管理范围4.5万公里,全面完成流域面积1千平方公里以上共1211条河流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广东省市县镇四级发出河长令1503件,督导42823次,督办函30068件;问责河湖长496名,设立河湖长公示牌43346块。“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公众投诉10288件,办结率99.8%;广东省护河志愿者注册人数达74万人,队伍共3300支,累计服务时数近200万小时!
强化河湖长制激励问责 广东各地有新招
2021年12月2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就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相关情况透露,将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激励问责,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作为全国河湖长制推行最有力的省份,广东各地在加大河湖长制激励问责方面积极实践大胆探索,积累了不少创新方式。
广州方面通过搭建“PC端、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电话、专题网站”五位一体的河长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河湖长履职评价、“红黑榜”、曝光台、情况通报等形式,强化对各级河湖长和责任部门的监督,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追责。本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广州市共对水环境治理中履职不力的553名人员(含各级河湖长327名)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将问题情节严重、责任追究后整改仍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10批22起水环境问题线索事项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与此同时,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广州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同时,为营造人人参与治理的氛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规定对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线索的举报人最高奖励100万元,据悉今年以来,累计收到举报线索1837宗,发放奖金20.08万元。
在水系发达的佛山,经过多年探索,佛山从顶层设计上印发《佛山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检查方案(试行)》和《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2021年至2022年底,每季度对全市5区32个镇(街)开展一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检查考核。市政府每年拨款2000万元,对每次“季考”排名前5位的镇(街)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每次“季考”排名最后一位的区、排名后5位的镇(街),将被通报批评;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区以及倒数后5位的镇(街),需分别向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据悉,佛山市已实施了两次“季考”,下发奖励资金1000万元。
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的东莞,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和基层河长考核实施意见,明确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年度评优挂钩,记入干部个人档案。东莞还开展了镇、村级河长述职评议,对优秀镇级河长给予绩效提高一档的奖励,优秀村级河长给予本人5万元、其所在村(社区)100万元奖励,已奖励优秀村级河长75万元、所在村(社区)1500万元;对排名靠后的河长进行通报批评,考核不称职的扣减年终绩效奖金,并责令其作书面检讨、落实整改,累计约谈通报11人。
江门的创新则备受外界关注,其在河湖跨县、跨镇界全面设置河湖长制水质监测预警断面,结合每月对水质的通报排名,奖惩并举倒逼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一方面坚持“硬碰硬”的问责,以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开展约谈、“一票否决”等问责程度逐步递增的方式,对履职不到位、责任河湖水质不理想的河湖长进行考核问责,共预警、通报、约谈各级河湖长241人次。另一方面江门坚持“实打实”的奖励,每年在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630万元,对年度水质达标率排名前三位的县进行奖励。
阳江方面则出台《关于全面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河长制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治水效能的意见》和《阳江市治水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对参与治水工作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两委”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追责情形进行了分类规定,对在治水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将追究责任。
潮州在强化河湖长制激励问责方面,出台《潮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监督问责制度与激励表彰制度(试行)》,明确对履行河湖长制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滞后或失误的河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发现有渎职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给予激励表彰。出台《潮州市河长制湖长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情况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人以话费充值形式发放一定奖励金。
打造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广东样板”
按照水利部的通知要求,各省可选择1条或多条河流(湖泊)进行健康评价。结合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江河湖库数量众多的实际,广东省自我加压,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全面拓展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并且在河流、湖泊两类评价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水库,实现地市行政区域和评价对象的全覆盖。可以说,这是广东省强化河湖长制顶层设计的又一重大制度成果,必将进一步激发基层河湖长制落实的积极性。
本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工作指导,广东省河长办出台了《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128个对象(含64条河流、48个湖泊、16座水库)的健康评价工作。
为有效指导各地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广东省河长办出台《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在水利部的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增加“碧道建设综合效益”和“流域水土保持率”2项指标,形成21~22个评价指标。特别是“碧道建设综合效益”的增设,实现了与在开展的万里碧道建设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丰富了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也为全省河湖治理工作全面提档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河湖健康评价涉及的“水”、生物等准则层属于不同学科,需要收集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资料。为汇聚行业优势,解决资料完整性问题,广东省河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及科研机构开展专项监测及课题研究,高质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一是联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及具有相关水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128个评价对象进行水质监测。二是积极推动与高校、水产科研所等科研单位共同开展生物调查等相关课题研究。三是将生物调查等课题研究成果运用于高校的生态系统模型研究,进一步发挥相关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
为进一步赋能智慧管理,让数据活起来,广东省河长办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多角度、多渠道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一是基于“广东智慧河长”信息管理系统研发了“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功能模块,集上传、审核、全景展示等功能于一体,实现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成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二是串联我省“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等功能模块,实现河湖健康评价基础数据优化共享。
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考核每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河长制在虎年开年又迎来新动向。经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广东正式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广东省河长办表示,《办法》是在现有省对市的纵向考核机制基础上,建立省对本级成员单位的横向考核机制,推动全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办法》的出台,对于压紧压实广东省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责任链条,有效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指出,要强化河湖长制统筹协调,规定由省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考核评议,每年开展一次。其中省河长办评议赋分占30%、省河长办副主任成员单位评议赋分占40%(省河长办副主任成员单位无需对本单位进行评分),重点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协作配合、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有针对性的权重分配,有利于强化河湖长制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共同抓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与此同时,强化地市参与监督。《办法》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办参与对省各成员单位的考核评议,且赋分权重占30%,重点围绕成员单位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有利于激发各市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推动省级部门主动履职尽责,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办法》还提出要强化考核激励问责。《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作为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予以表扬,并遴选部分优秀单位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交流发言;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级的单位,予以书面提醒;对连续三年为一般等级的单位,由省河长办主任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5年来,广东河湖长制工作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迈向新征程,广东将继续保持奋斗者的昂扬姿态,全面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