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加快推动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增加北部生态发展区林业碳普惠交易项目的交易准入量,韶关市积极组织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积极开展林业碳普惠项目申报,运用市场机制为生态保护者增加有效补偿,深化推广试点经验成果,优先扶持欠发达镇、落后地区开发林业碳普惠项目,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增强生态保护效应,取得了良好成效。
政府和企业共同发力,通过自愿参与、行为记录、核算量化等方式,为绿色低碳行为产生的碳减排量赋价,形成一种正向、有激励作用的行为引导机制。为碳市场留有接口,将碳普惠制下产生的碳减排量与碳市场中碳减排量交易相结合,通过市场机制激活碳减排量的流动,强化碳普惠制的实践效果。

2015年7月,省发改委出台《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省内探索鼓励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惠性工作机制。拟选取部分行业企业、社区家庭、个人群体、从用电、电气、用水、低碳出行、推广新能汽车、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增加碳汇方面着手试点开展碳普惠制试点。
韶关市主动抓住这一机遇,提出增加林业碳普惠制进入省试点并获得省发改委同意,为林业碳普惠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开启绿色通道。2015年8月,《韶关市碳普惠制—林业碳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发改委并获得备案通过。2016年12月,韶关市首次开发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和《广东省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获得省发改委申请备案。2017年6月,韶关市申报的刘张家山林场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刘张家山林场森林保护碳普惠项目、联兴林场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翁城镇沾坑村森林保护碳普惠项目、翁城镇沾坑村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等5个项目的减排量顺利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和签发,并通过省级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试点项目业主单位,3个试点单位经备案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分别为37612吨二氧化碳当量、201685吨二氧化碳当量和3046吨二氧化碳当量。当年6月,经确认的242343吨PHCER已全部在广碳所完成交易,交易价格在11-14.75元/吨,交易金额为331万元。至此,韶关市林业碳普惠制试点取得成功。
2018年6月,韶关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30.7805万吨成功交易,交易价格16.32元/吨,交易金额502.34万元;2018年8月,韶关市翁源县源丰林场、国商林海发展有限公司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共计9.1115万吨,交易价格15.37元/吨,交易金额140万元。2019年6月,韶关市始兴县等3个县(市、区)24个省定贫困村开发林业碳普惠项目共核证减排量19.6643万吨,以32.02元/吨的价格在广州市碳排放交易所成交交易,总交易额629.6万元。
2020年5月,韶关市翁源县江尾镇南塘村等3个村委碳普惠项目减排量11.0463万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获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备案,交易价格28.5元/吨,交易金额314.8万元。2021年2月2日,新丰县等3县6个省定贫困村林业碳普惠项目(36570吨),最终成交价36.69元/吨。2021年3月23日,翁源县龙仙镇青云村林业碳普惠项目(60898吨),最终成交价37.51元/吨。2021年4月19日,乳源县等4县7个林业碳普惠项目(62290吨),最终成交价38.69元/吨。
至此,韶关市就开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110.8127万吨,实现保护生态环境有效补偿2521.3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