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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政策

作者:广东省生态文明促进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8-21 14:49:32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有关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2019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2019年10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粤环函〔2019〕1116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根据《省方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水利局、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下简称《市方案》),以落实国家和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部署。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任务要求,2020年年底前,我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完成21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农村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2022年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体系,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同时要求在2020年底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2020年年底,建立老旧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清单及整改计划,整改率达30%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提升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启动试点示范。

三、江门市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江府办[2018]19号)计划要求,我市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市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市(区)。

(一)2020年污水治理率(自然村覆盖率)达到55%以上。《市方案》重点是完成自然村覆盖任务分解,结合我市实际,一是蓬江区和江海区全域涉及到城区黑臭水体流域,按要求2020年底自然村治理全部完成;二是开平市纳入广东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有关示范县的要求安排2020年任务;三是台山市按已纳入省PPP项目库任务数安排2020年任务数;四是其余新会区、鹤山市、恩平市2020年任务根据地方实际和全市55%任务情况确定。

(二)完成21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该目标任务是《省方案》中“完成35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分到江门市的任务,也是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粤环函〔2017〕620号)下达的任务。目前我市已经完成162个,剩余48个将按要求在2020年完成。

(三)基本实现雨污分流。该项任务到2019年年底,全市完成率为30%,《市方案》要求各市(区)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自然村的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工作。

四、亮点

为了避免脱离实际,盲目上设施,造成日后难于正常运维的情况,《市方案》提出各市(区)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合本辖区内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要求。各市(区)应开展技术评估,对常住人口少、污水产生量少的农村,以直接回田、建化粪池等简易模式为主进行治理,一方面节省建设投资和运维费用;另一方面缩短建设周期,以确保按期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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